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渝农商行资讯
2018-09-15 00: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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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4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1)发行人是否存在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股份问题;(2)发行人设立和历次增资扩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3)发行人历次股份发行、转让、托管以及违规行为的规范等相关情况;(4)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股东超过200人的情形,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要求发表意见并说明依据,同时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要求补充提供相关申请文件。

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历次增资价格,并请说明是否存在低于每股净资产增资的情形,增资是否需要经过国资的评估、备案、审批程序,具体的执行情况,存在的瑕疵、补救措施。

3、请补充披露发行人董监高及其亲属持股的形成过程及变动情况、股权交易价格、持股资金来源是否来自于银行提供的借款、是否存在获受股权奖励情况,董监高及其亲属持股是否需要履行相关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如需要,请予以说明履行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对上述事项予以核查并发表意见。

4、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质押、冻结或查封的股份的情形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股权清晰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股权质押和冻结是否存在导致发行人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发表意见。

5、请按股东类别及性质列示披露目前发行人股东的基本构成,并在“发行人基本情况”章节披露发行人所有法人股东的持股情况。请将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情况作为招股说明书附件进行披露,包括股东姓名、身份证号、持股数、持股比例等。

对于报告期外的股权转让,请按股权转让的类别披露转让的次数、股数及占比,对于报告期内的股权转让,请列表逐笔披露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及价款支付情况、受让股权的资金具体来源及其合法性。涉及国有产权变动的,请说明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评估、备案等法定程序。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以上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申报后其股权结构是否发生变化。

如发行人股份转让过程中存在法律瑕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股权确认效力、股东资格认定、发行人股权清晰判断的影响、上述股权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相应的补救措施及合法有效性发表核查意见。

6、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1)报告期内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发行人新股东的法人和自然人名录;(2)上述法人的股权结构;(3)上述自然人及上述法人的直接和间接自然人股东五年内的从业经历、现任职单位和职务、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4)上述自然人及上述法人的直接和间接自然人股东与发行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申请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上述问题的核查方式方法、核查过程、核查范围和所取得的证据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以上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7、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1)发行人内部职工持股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职工股演变过程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发行人目前是否存在单一持股数量超过50万股的职工股东;(3)发行人员工股东的股份是否已登记在员工名下,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4)对于通过受让股份的方式成为员工股东的发行人员工发行人是否就其受让股份的行为提供财务资助;(5)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职工入股资金来源、是否存在银行提供借款、职工获受股权奖励情况等非自有出资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内部职工持股是否符合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0]815号)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8、发行人设立时有19,817名原39个区县行社自然人股东无法联系,但其对应的股金已折为发行人股份。截至2017年12月15日,上述设立时无法联系的自然人股东已减少至1,939人。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1)发行人股东资格和持股数量的认定依据,对确权真实性的核查情况,确权过程……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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