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068:中铝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铝国际资讯
2018-07-29 23: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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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30





1、中铝集团的承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中 铝 集 团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2,176,758,534 股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 86,925,466 股股

份。作为本公司的发起人及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现就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股份锁定和

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一、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中铝集团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中铝集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中铝集

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中铝集团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该等股份。

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如本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 A 股发行价,或者 A 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则中铝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本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四、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中铝集团减持本

公司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中铝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总量的 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减持本公司 A 股股票的数

量不超过中铝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量的 2%。中铝集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团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

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 A 股股票,并依法履

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提前将减持意向及

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

五、如中铝集团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

本公司所有。如中铝集团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本公司,

则本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中铝集团应

上交本公司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2、洛阳院的承诺

洛阳院持有本公司 86,925,466 股股份。作为本公司

的发起人及股东,洛阳院现就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一、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洛阳院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洛阳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洛阳院持

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本公司回购洛阳院持有的该等股份。

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如本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 A 股发行价,或者 A 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则洛阳院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本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四、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洛阳院减持本公

司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洛阳院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量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的 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减持本公司 A 股股票的数量不

超过洛阳院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量的 2%。洛阳院将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

让等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 A 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

量等信息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

五、如洛阳院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本

公司所有。如洛阳院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本公司,则

本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洛阳院现金分红中与洛阳院应上交

本公司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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