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068:中铝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股友79h723y029
2018-07-23 07: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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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23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大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除非另有所指,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所列简称与招股意向书释义一致。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1、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66,31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9,590.6667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95,906.6667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公司发起人及控股股东中铝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发起人及股东洛阳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



2、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根据于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A股前滚存未分派利润分配事项的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2016年5月25日,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淮关于延长上述发行A股前滚存未分派利润分配事项的决议。2017年5月23日,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淮关于延长上述发行A股前滚存未分派利润分配事项的决议。2018年5月8日,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淮关于延长上述发行A股前滚存未分派利润分配事项的决议。



3、发行人《A股发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方案》、《关于发行A股修订<公司章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累计亏损(如有)、计提法定与任意公积金后,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分红,优先采取现金方式派付股息。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保证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中对现金分红的要求高于上述比例的,从其规定。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4、除上述重大事项提示外,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所列风险因素,并特别关注以下宏观经济周期变化的风险。近年来,我国整体经济发展速度趋缓,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出现不同程度的回落。有色金属、民用建筑等均属周期性行业,市政公用投入规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也受到宏观经济周期较大的影响。而公司的业务经营高度依赖有色金属、民用建筑、市政公用等行业的投资建设。有色金属等相关行业投资增速放

缓、甚至绝对规模下降,一方面减少了公司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加剧了行业竞争,削弱了公司的盈利能力。未来,如果中国国民经济增长速度进一步放缓或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大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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