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3
1、 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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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
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4、 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除上述说明外,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四) 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 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部之立项决策机构、内核部实施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查,
是指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事前评估,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
风险的目的。
第二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保荐项目执行过程中,内核部适时参与项目的进展过程,以便对项目进行事
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内核部是本保荐机构发行承销内
核小组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项目立项审查、 项目实施的过程控制,视情况参与
项目整体方案的制定,并可对项目方案、其他中介机构如会计师、律师等的选择
作出建议。
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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