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3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大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次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29,590.6667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预计发行时间:2018年7月31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295,906.6667万股
1、中铝集团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2,176,758,534股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86,925,466股股
份。作为本公司的发起人及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现就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股份锁定和
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一、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中铝集团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中铝集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中铝集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持股份的锁定及锁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中铝集团直接或间接持定期届满后持股意有的该等股份。
向的承诺: 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如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A股发行价,或者A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则中铝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若本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四、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中铝集团减持本
公司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中铝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总量的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减持本公司A股股票的数
量不超过中铝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量的2%。中铝集
团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
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A股股票,并依法履
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提前将减持意向及
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
五、如中铝集团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
本公司所有。如中铝集团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本公司,
则本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中铝集团应
上交本公司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2、洛阳院的承诺
洛阳院持有本公司86,925,466股股份。作为本公司
的发起人及股东,洛阳院现就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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