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超“爆雷”案 一颗烟雾弹背后真正的目的!鑫腾华及黄锦光承认擅自以中超控股名义向江苏京华山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出具商业承兑汇票2000万元,并表示愿意在一年内还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已经是不用质疑的事实,作为第一大控股股东鑫腾华及黄锦光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对于几千万的汇票,只需变卖少少股本即可归还。就算无法归还,公司年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只要没有更大的事件发生,仅凭“爆雷”一案对公司影响甚微。通过这个事件反映了公司财务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其实公司早早发现问题为什么迟迟不予以通报处理?为什么股价在相对低位,股市行情趋好时才“爆雷”?不排出有什么目的和猫腻!有待时间验证,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