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拟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资金总额为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乘以每股实际回购价格,具体金额以实际回购金额为准。资金总额预计不低于人民币28,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7,250万元。
二、自主定价的合理性说明
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拟利用好股权激励这一有效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对公司发展中的核心力量和团队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中一部分激励对象承担着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引领公司前进方向的重大责任;一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业务单元和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还有一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重要工作的承担者,对于公司的发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公司员工薪酬的市场竞争力较弱,特别是多数年轻员工还要承受房贷、子女教育等负担,较高的授予价格将会使得激励对象筹资困难,因此,公司希望通过此次激励计划增加员工的中长期激励收益,从而增加员工的总薪酬,并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使激励对象以较低的激励成本成为公司股东,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