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许春华、董华、鲍在山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以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情况与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三位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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