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7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12个月内出售、购买资产的说明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拖柴油机”)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银行”)0.882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一拖柴油机不再持有中原银行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发生的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资产交易事项如下:
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发展,剥离非主营资产和业务,2023 年 10 月 27 日,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洛银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通过北京产权交易
所对所持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银金租”)6.875%股权(以下简称“洛银金租标的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公司聘请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
对所持洛银金租 6.875%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后的评估值为30,700 万元,挂牌转让价格为 32,50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洛银金租股权。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述股份转让正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受让方,交易尚未完成。
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未发生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
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交易行为,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因洛银金租为中原银行控股子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所持洛银金租 6.875%股权与一拖柴油机所持中原银行 0.8827%股权属干同一或相关资产,应以其累计数计算重大资产重组相应数额。因一拖柴油机本次出售中原银行 0.8827%股权已单独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故不再计算两次交易累计数额及财务比例。
特此说明。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