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股份:一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一拖股份资讯
2023-12-26 17: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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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7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银行”)0.882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或“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原则,我们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从事评估工作的业务经验。中企华及其评估人员与公司、中原银行之间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反映了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
选用的参照数据和资料可靠;结合此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特点,本次评估主要采用了市场法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运用符合市场惯例且符合本次实际情况的分析方法,对本次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参照数据和资料可靠,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定价合理、公允,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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