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7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拖柴油机”)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银行”)0.882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一拖柴油机不再持有中原银行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上市公司的股份发行及变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