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若山作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于2023年6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任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现将本人 2023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若山: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49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
会计学教授,毕业于厦门大学。1989 年 7 月-1997 年 9 月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讲师、副教授、教授;1997 年 10 月至今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博士生导师、教授,现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春秋航空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参加了会议,不
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对公司事先提供的会议议案及其他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上明确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 4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并实际出席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不存在
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议案,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的介绍,对议案表示认可。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并实际出席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不存在
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本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未发现被提名人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2、报告期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在 2024 年 1 月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上,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数据资产的范围等问题进行讨论,同时提出管理建议书、现场审计覆盖等要求;与公司内审机构就内审报告中提到的整改率进行探讨,建议引入人工智能提升内审效率;与公司内控部门就内控体系建设如关键岗位人员的轮换、对供应商的管理等内控关键点进行讨论。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以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特别是独立董事相关培训,持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一方面利用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会议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项目投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会前材料,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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