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春秋航空关于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春秋航空资讯
2023-08-30 16: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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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31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3-037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下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下同);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 元/股(含,下同);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个月无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根据规
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回购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3年 8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 元/股。独立董事就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六条的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稳定资本市场及投资者的预期,增强市场信心,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各方共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
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8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
(授权管理层)在回购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未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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