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020:华钰矿业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修订稿)
华钰矿业资讯
2018-05-18 1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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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19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修订稿)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



(含)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该等优先配售将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方可落实。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条件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含),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



增发新股或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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