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16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29 号
债券代码:113038 债券简称:隆 20 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隆 20 转债”赎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3 月 30 日
赎回价格:100.20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3 月 31 日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隆 20 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
或者以转股价格 52.59 元/股转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隆 20 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 100.20 元/张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隆 20 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因目前“隆 20 转债”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100.20 元/张)存在较大差
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特提示“隆 20 转债”持有人注意在 2021 年 3
月 30 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前转股或卖出。
如投资者持有的“隆 20 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
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2 月 8 日至 2021 年 3 月 5 日期间,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
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68.37 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隆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隆 20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隆 20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隆 20 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
项向全体“隆 20 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3月5日期间,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68.37元/股),已触发“隆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3月3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 20 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100.20 元/张(面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期间(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0日)票面利率为0.3%;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 2020 年 7 月 31 日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算头不算尾)共 243 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0.3%×243/365=0.20 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