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24-025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5 号)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0,857,14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7,211,425.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22,351,510.0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14,859,915.10 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009 号
验资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累
计使用人民币 107,818.87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人民币 41,270.44 万元,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 381.25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8.37 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14,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内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
和保荐机构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桃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七台河桃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七台河分行”)、七台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台河农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余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桃南支行 0910020729200136443 117,348.8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 23001695551050502782 359,889.71
七台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79990122000103870 6,461.26
合 计 - 483,699.83
注:上表金额为活期存款余额,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1.4 亿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
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与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与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2-012 号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临 2023-002、临 2023-003 号公告;
2、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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