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5 号)核准,宝泰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310,857,142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7,211,425.1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22,351,510.0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14,859,915.10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2 年 2 月 28日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00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人民币
107,818.87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人民币 41,270.44 万元,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 381.25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8.37 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14,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桃南
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七台河桃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七台河分行”)、七台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台河农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各方均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桃南支行 0910020729200136443 117,348.8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 23001695551050502782 359,889.71
七台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79990122000103870 6,461.26
合 计 - 483,699.83
注:上表金额为活期存款余额,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人民币 1.4 亿元。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
民币 17,773.02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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