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宝泰隆资讯
2024-04-26 19: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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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24-026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 年 4 月 25 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临 2024-021 号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为: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 策为: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 报,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独立董事、监
定性。 事和股东的要求和意愿,采取持续、稳
(一)利润分配形式 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派发现金 (一)利润分配形式

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派发现金方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 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分配股利。 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二)利润分配时间、比例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 经营能力。
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至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少每三年要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除 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等真实合理因素。
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当年可
可分配利润的 30%。 不进行现金分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公司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保证每 外):
股收益持续稳定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提 1、未来十二个月内计划实施重大投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资或存在重大现金支出:
审议。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 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 的 30%;
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2、公司当年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净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 流量为负数;

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3、当年年末经审计的公司报表的资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 产负债率超过 60%时;
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 4、当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低于每股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 0.05 元时;
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必 5、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 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扣非后孰低)为负值。

公司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二)利润分配时间、比例

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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