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010:文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文峰股份资讯
2017-09-24 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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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25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高管人员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身份资历以及专业素养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取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任职资格,且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职务,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聘任的总经理顾建华先生、副总经理顾斌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凯先生因大股东委托代持未及时披露于2017年1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警告处分、于2017年7月31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前述人员已充分认识到自身不足,通过学习、接受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他们作为公司核心管理队伍中的重要成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如其在任期届满后不能继续任职,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基于上述原因,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考虑,我们同意续聘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刘志耕、严骏、刘思培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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