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6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的会议组织、会议记录、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并设负责人一名。工作组成员可以为非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管理情况方面的资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战略委员会
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制度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制度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工作制度履行相关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战略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议事程序及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相关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子公司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后,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向战略委员会报告;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子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工作小组;
(四)由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前五天以电子邮件、传真、邮寄或专人送达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
明。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也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1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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