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连云港资讯
2024-03-28 19:07:05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3-29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要求,通过了解上会所基本情况、内部治理现状,以及对公司开展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监督跟进,对上会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于 1980 年筹建,1981 年元旦正式成立,是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 年 12 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12 月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前已在全国各地设有 26 家分所,员工 1800 余人,其中注
册会计师约 500 人,上海总所员工 650 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约 150 人。服务客
户中包括上市公司 68 家。2023 年(经审计)业务收入总额 7.06 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4.6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2.11 亿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厦 25 楼。

(二)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会〔2012〕2 号)的规定,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会所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为 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四)业务质量内部控制情况

上会所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序号 制度名称

1 质量管理制度

2 审计业务操作流程

3 业务执行流程制度

4 关于业务承接和保持的规定

5 业务委派制度

6 业务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7 关于客户分类以及相应的质量控制部专门复核的规定

8 关于业务项目意见分歧解决的规定

9 关于内部监控检查规定

10 审计业务项目组主要成员工作职责的规定

11 其他鉴证业务项目组主要成员工作职责的规定

12 业务工作底稿存档管理规定

13 职业道德守则

14 职业道德监控制度

上会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业务承接与执行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职业道德监控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保证有关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的执业质量,降低业务风险。

二、项目人力资源配备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项目合伙人傅韵时,中国注册会计师,于 2021 年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其中 2008 年至 2021 年期间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蓓,中国注册会计师,于 2002 年 9 月从事审计及内
核工作至今,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专业服务。


签字会计师李孟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专业服务近 10 年,先后为
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专业服务。

(二)诚信记录

公司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上会所及公司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项目开展具体情况

(一)审计目的和审计范围

1.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