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5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议案
审议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3年 10 月 27 日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阅,对相关议案形成如下专项意见:
1、本次交易通过收购标的公司,将提高上市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优化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以实现包括国有股东、中小股东在内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2、《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规定编报,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列示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其中第一条“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财
政部上述通知,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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