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007:金陵饭店关于参与设立金陵文旅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金陵饭店资讯
2020-11-11 17:36:51
  • 4
  • 6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11-12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 2020-025 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金陵文旅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9月16日,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饭店”或“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金陵文旅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江苏圌山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圌山旅文”)、西藏弘毅合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弘毅”)、江苏省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产业投资公司”)等单位,共同设立江苏金陵文旅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陵文旅基金”或“合伙企业”)。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金陵文旅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号)。



近日,本公司与圌山旅文、西藏弘毅、新兴产业投资公司共同签署了《江苏金陵文旅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与新兴产业投资公司签署了《江苏金陵文旅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附属协议》,并于2020年11月10日取得南京市秦淮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合伙企业的基本信息



(一)名称:江苏金陵文旅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0日。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省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罗军)。



(五)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认缴出资情况



(一)合伙企业目标募集规模



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目标募集规模”)为贰至叁亿元

(¥200,000,000.00-300,000,000.00),由全体合伙人(即初始合伙人和/或后续新增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



(二)出资方式



除非协议另有约定或普通合伙人另行同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三)初始合伙人,指合伙协议首次签署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新兴产业投资公司;有限合伙人:金陵饭店、圌山旅文、西藏弘毅。



(四)首期认缴情况:首期认缴出资金额1.3亿元,其中:有限合伙人金陵饭店、圌山旅文分别出资5000万元,西藏弘毅出资2800万元,普通合伙人新兴产业投资公司出资200万元。普通合伙人在首次缴款通知中载明的到账日期为首次交割日(“首次交割日”)。



(五)后续募集



普通合伙人可在首次交割后视需要宣布一次或多次交割(每一次称为“后续交割”),以吸纳新增有限合伙人或增加届时既存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后续交割最晚不应迟于首次交割日起的第十二(12)个月届满之日完成。



(六)出资进度:计划分三期缴付完毕,每次分别出资比例为40%、40%、20%。实际缴款日期和金额将以普通合伙人按协议约定发出的缴款通知为准。



(七)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自合伙企业成立日开始,至首次交割日后的第八(8)个周年日为止,但经过顾问委员会决议,存续期限可以延长二(2)年。



三、管理费



投资期内,按照认缴出资总额的2%/年支付管理费;退出期及延长期内,按照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的1.5%/年支付。





四、合伙企业的投资以及业务开展



(一)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主要从事长三角区域为主的酒店住宿类项目的投资,酒店管理公司的投资收购,以及相关文旅、消费和科技等领域的项目投资。其中,投资于江苏省区域内相关项目的金额不低于合伙企业于最后交割日的认缴出资总额的50%,并将兼顾长三角一体化的其他区域的投资。合伙企业有权委托金陵饭店关联方中的酒店运营管理公司为合伙企业投资的金陵品牌酒店提供管理服务。



(二)品牌管理



合伙企业投资或租赁经营的全部酒店项目,将选择使用南京金陵文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文旅”)或其实际控制人金陵饭店旗下的系列品牌,根据后续签署的酒店运营管理协议约定而被更换酒店管理主体的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