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7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经过审慎考虑,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严格执行了会计准则要求和相关监管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聘孟祥云女士任公司副总经理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钢铁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经核查,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孟祥云女士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且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有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我们同意聘孟祥云女士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辛清泉、徐以祥、王振华、郑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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