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4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 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题进行了认真谨慎的审议,现对提名周竹平、李永祥、郑杰、张朔共、黄钰昌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作为持有本公司发行股份5%以上(含5%)
的股东,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经核查,公司董事候选人周竹平、李永祥、郑杰、张朔共、黄钰昌等五位先生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处于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我们同意周竹平、李永祥、郑杰、张朔共、黄钰昌等五位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
辛清泉 徐以祥 王振华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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