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 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26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
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
理”的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 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 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公司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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