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001:大同煤业: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土地估价报告
晋控煤业资讯
2018-04-26 16: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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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7

土地估价报告



第一部分摘要



一、估价项目名称: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所持有的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21%股权所涉及的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所属位于大同市南郊区



塔山工业园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二、委托估价方: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2001]194号《关



于同意设立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以及山西省财政厅晋财企



[2001]68号《关于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由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出资,联合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原名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秦皇岛港务局)、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原名宝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大同同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大同铁路多元经营开发中心)、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大同市地方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七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7月25日注册成立,并取得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大型煤炭企业,拥有五个直属矿(煤峪口矿、同家梁矿、四老沟矿、忻州窑矿、燕子山矿)、一个分公司(塔山铁路分公司)、二个控股子公司(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三个全资子公司(大同煤业金宇高岭土化工有限公司、大同煤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二个二级控股子公司(大同煤矿同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同煤秦发(珠海)控股有限公司)、二个参股公司(大同煤矿集团财务公司、准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三、估价目的



根据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塔山矿21%股权予以核准的批复》(同煤董函字【2017】15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21%的股权,为此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山西大地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对股权收购涉及的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所属位于大同市南郊区塔山工业园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目的是为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价格参考。



四、估价期日:二○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估价期日由委托方确定,并与资产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



五、估价日期:二○一七年九月一日至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六、地价定义



据估价人员实地调查,估价对象位于大同市南郊区塔山工业园区,总面积20202.13平方米;证载用途工业用地,实际用途为工业用地,委估宗地上的建筑物产权归属为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地上建筑为污水处理厂厂房办公楼等,建筑总面积为2047.78平方米,剩余土地使用年期31.68年。宗地红线外实际开发程度为“六通”,即通电、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热、通讯;宗地红线内实际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即通电、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热、通讯及场地平整。



根据本次估价目的,设定用途为工业用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六通”,即通电、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热、通讯,红线内“场地平整”;土地使用年期按照土地剩余使用年期31.68年。



本次评估地价是指估价对象作为工业用地,在现状利用条件和设定开发程度条件下,于估价期日2017年5月31日31.68年公开市场条件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七、估价结果



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及当地土地市场分析,按照地价评估的技术规程和估价程序,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评估得到委估宗地在估价设定用途及开发程度条件下,于估价期日2017年5月31日设定使用年期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为:



土地面积:20202.13平方米;



第二部分 估价对象界定



一、委托估价方及土地使用权人



(一)委托估价方



名 称: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29670025D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大同市矿区新平旺大同矿务局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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