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经纪业务管理方面。部分业务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个别营销人员在互联网平台从事客户招揽服务或向普通投资者推荐高于自身风险等级的金融产品。二、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方面。制度体系化不足,业务隔离不到位。在衍生品交易准入环节,尽职调查获取信息不全面,对交易对手真实身份、是否符合适当性要求核查不充分。在交易对手方后续管理环节,未持续充分关注客户交易目的,未有效落实负面客户管理机制。在交易风险管控环节,风险监测与留痕、保证金管理、估值模型管理等均有不足。
上述情形违反了有关规定。根据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