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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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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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1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 18 日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公司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会议形式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并于会议召开至少十四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定期会议不能以传阅书面决议方式召开。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议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议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议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议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议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议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议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不履行职务或者缺位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办公室应当分别至少提前十四
日和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会议期限;

(四)事由及议题;

(五)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至(四)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应当不迟于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议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
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合规总监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如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合规总监应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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