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986:科达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浙文互联资讯
2018-03-13 18:28:57
  • 点赞
  • 8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3-14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5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2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同时公司股价出现较大下跌,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利于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也不利于维护广大社会公众股东利益。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董事会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金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即不超过16.25元/股。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0,088,770,957.3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917,502,388.91元,流动资产5,559,936,636.60元,负债总额4,057,681,994.92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0.22%,货币资金 930,884,818.20元(上述数据来自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99%、1.69%、1.80%、10.74%,此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1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提升公司价值判断是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