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1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所涉及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的资格以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资格、提名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
3、我们同意提名孙方先生、葛春贵先生、王圣茂先生、张其广先生、刘希卿先生、吴叶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祖一先生、黄国良先生、费蕙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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