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财报涉嫌造假,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认为,根据司法解释,惠而浦股民索赔条件暂定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8年5月3日期间买入惠而浦股票,并在2018年5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如果法院裁定2016年4月22日至2018年5月3日内买入惠而浦合条件可以索赔者相当于多了看跌期权,只赚不赔,卖的就是傻瓜。
厉健律师一直强烈呼吁全国人大尽快修订《刑法》第180条第四款,进一步明确“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幅度,要让违法者“牢底坐穿、倾家荡产”,否则罚恶会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中国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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