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索赔的时间,界定?
股友M3783507D8
2018-05-17 18: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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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律师说:是截止日是以2018年5月3日,又有律师说:是以2017年7月27日为截止日 ?
这是为什么大家知道吗?
答案是:肯定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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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先说说以2017年7月27日为截止日的律师:
他们的意思就是说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自己公告了2015-2016年公司财务差错自查!所以之前他们认为可能会以这天为准。
但是我已经咨询了2个说这样话的律师,他们说他们之前,之所以说2017年7月27日截止,是因为他们不知道公司2018年1季报,公司自己又曝光了2017年1季度财务也有差错!因为律师不知情,才之前才说有可能2017年7月27日是截止日。
知情后律师是这样回答的,律师说他们说的不算,最终以处罚结果为准,并且律师说假如不满意索赔时间,可以继续举报2017年1季报也有差错!
也就是说之前有律师说:是以2017年7月27日为截止日,是因为这律师不知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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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说2018年5月3日为截止时间的律师:
他们应该是知道2018年1季报,暴露出来2017年1季报财务照样有差错的!又或者他们是以证监会立案时间计算的,这两种可能都与!
为什么说他们应该是知道2018年1季报,暴露出来2017年1季报财务照样有差错呢?因为五一放长假,2018年1季报暴露2017年1季度财务照样有差错,相当于是过完五一,5月3日公告的,所以是按2018年1季报公告时间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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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现在一切等处罚结果为准,不满意可以继续举报公司2017年1季报,财务也有差错,说公司今年五一之前从来没公告过!这是律师的原话!建议大家多咨询有成功案例多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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