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业绩造假 股民索赔有明文的法律依据
股友51A72868M3
2018-05-07 18: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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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专业律师表示,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本案实际情况初步确定,凡是2016年4月22日至2018年5月3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8年5月4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惠而浦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通过zqwqls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这类案件胜诉的概率很大,因为《证券法》第六十九条明文规定,上市公司公告的年度报告有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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