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0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8-021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2017年及以前年度经营成果均无
重大影响。
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2017年12月25日发布
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颁布,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8年 3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一、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变更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期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增加271,348.38元、“营业外收入”减少271,348.38元。
本次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2017年及以前年度经营成果均无重大影响。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八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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