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科技:北矿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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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17: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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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9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4、2023 年年审项目成员信息及诚信记录、独立性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吕志先生,2008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0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谭建敏女士,200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0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玲女士,2005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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