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0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2020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5宜华01”)2020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本次会议由“15宜华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受托管理人”)召集主持,债券持有人审议了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非现场(网络)会议结合
3、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1日上午10:00-11:00
4、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9:00至2020年12月31日15:00
5、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岭海路莱芜木业城公司办公楼会议厅
6、投票方式:(1)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2)网络投票。
7、债权登记日:2020年12月30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合计持有未清偿且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10,609,500张,占本期债券未清偿债券总数的88.41%。
三、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还本付息安排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重新签订担保协议的议案
根据对表决票的统计,现将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予以公布。
(一)关于变更还本付息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226,530张,占本期债券未清偿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85.22%;反对票381,970张,弃权票1,000张。
该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二)关于重新签订担保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499,280张,占本期债券未清偿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87.49%;反对票110,220张,弃权票0张。
该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修订)》(以下简称《债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见证律师”)指派程秉、郭佳律师就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对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上市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并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15宜华01”公司债券2020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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