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24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生活 公告编码:临 2020-076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 宜华 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75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4 日,你公司公告称非关联自然人黄树龙(以下简称收购人)拟
通过部分要约的方式收购公司 6%的股票,其已将不低于本次收购资金总额 20%的履约保证金 2,050 万元汇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一、公司公告称,收购人拟收购的资金来源于其所控制企业运营的分红收入及项目投资收益。请披露其所控制企业近三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披露收购人个人的资产状况,说明是否存在向他人借款的情况。
二、目前,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7 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终止上市的风险较大。请公司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并充分提示终止上市等相关风险。
三、公司公告称收购人基于对公司资产整合价值及业务发展空间的认可,拟实施本次部分要约。请结合公司目前被立案调查,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2019 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控报告,2020 年 3 季报显示巨幅亏损等情况,核实并明确披露:(1)收购人拟实施此次要约的收购目的;(2)收购人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公司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或关联关系。
四、公司公告称,收购人将尽快聘请财务顾问并不迟于 2021 年 1 月 6 日披露要
约收购报告书,请核实并披露收购人完成要约收购的明确时间安排。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披露对本问询函
的回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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