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4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及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聘任李志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戈德伟___________ 邓腾江___________
徐佳宾___________ 王洪亮___________
赵杰___________ 苑士华___________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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