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966:博汇纸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博汇纸业资讯
2018-06-18 15:10:37
  • 点赞
  • 4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6-19



博汇纸业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6月15日下午2:30在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该公告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日期、网络投票的方式、时间以及审议事项等,决定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刚主持。据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博汇纸业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0人,代表公司股份313,265,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33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审查,前述人员的资格均为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表决事项都已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



审议事项的表决,经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和监事监票清点,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03,785,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740%;反对股数9,209,2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9397%,弃权股数27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469,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6.7913%;反对9,209,231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1.1234%;弃权股数270,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8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博汇纸业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469,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7913%;反对股数9,026,73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9.7140%,弃权股数452,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494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469,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6.7913%;反对9,026,731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9.7140%;弃权股数452,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4947%。



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