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
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监
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
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
办法。
第二条 公司、分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办法。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
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
的持股比例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标准但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办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
原则,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
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
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五)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六)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
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
他主体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
动人;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月内,存在
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
倾斜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款第 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
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
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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