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成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福成股份资讯
2024-04-26 21:17:3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7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
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监
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
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
办法。

第二条 公司、分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办法。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
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
的持股比例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标准但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办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
原则,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
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
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五)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六)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
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
他主体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
动人;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月内,存在
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
倾斜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款第 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
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
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