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6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7日起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公告了事项进展情况。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7日、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19日、2017年12月22日、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停牌期满一个月,根据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司于2018年1月6日
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公司股票自2018
年1月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继续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公告了
事项进展情况,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19日、
2018年1月26日、2018年2月2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停牌期满两个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申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2018年2月7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8年2月6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2018年2月13日、2018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因预计无法在停牌后三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报告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申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2018年3月7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购买协议》的签署情况
2017年12月13日,公司与TRIMETAutomotiveHoldingGmbH(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及其股东TRIMETAluminiumSE就收购标的公司75%的股份相关事宜
签订了《股份购买协议》及相关附属文件。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与TRIMET Automotive Holding GmbH及其股东TRIMET
AluminiumSE签订股份购买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二、延期复牌的具体原因
公司与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海外收购,所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程序复杂、工作量较大,且涉及国资监管及境内外有权机关的审批或备案。同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协调、沟通的事项较多,公司尚需一定时间与有关交易各方进行协商,预计无法在停牌后3个月内披露本次重组预案/报告书。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2018年3月7日起不超过一个月。
三、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继续停牌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组继续停牌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在积极推进之中。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海外收购,所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程序复杂、工作量较大,且涉及国资监管及境内外有权机关的审批或备案。同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协调、沟通的事项较多,公司尚需一定时间与有关交易各方进行协商。本次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有利于进一步细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并能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避免损害交易各方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鉴于上述状况,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延期复牌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申请延期复牌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业务,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尽快复牌。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光、贾丛民、魏安力、熊守美就本次重组继续停牌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组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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