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6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停牌原因符合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7日起停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现就公司本次继续停牌原因符合相关规定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组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与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海外收购,所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程序复杂、工作量较大,且涉及国资监管及境内外有权机关的审批或备案。同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协调、沟通的事项较多,公司尚需一定时间与有关交易各方进行协商,故公司预计无法在重组停牌后三个月内复牌,该情况符合上交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延期复牌符合上交所关于重大事项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本次重组相关工作,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停牌原因符合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光 贾丛民
魏安力 熊守美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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