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4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第六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海外收购,所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程序复杂、工作量较大,且涉及国资监管审批及境内外有权机关的审批或备案。同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协调、沟通的事项较多,公司尚需一定时间与有关交易各方进行协商。因此,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复牌。
3、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拟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7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继续停牌有利于推动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光 贾丛民
魏安力 熊守美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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