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之
2016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五月
声明和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持续督导报告书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实施情况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渤海活塞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持续督导报告书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持续督导报告书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3、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提供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各项合同协议得以顺利履行。
4、本独立财 务顾问提请 投资者注意 ,本持续督 导报告书旨在 就本次交易 实施情
况对渤海活塞全 体股东 是否公平、合 理做出客观、 公正的评价并 发表意见,本 独立
财务顾 问的 职责范 围 并不包括应 由渤海活塞董 事会负责的 对本次交易事 项在 商业
上的可行性评 论,不构成对渤海活塞的 任何投资建 议,对投资者 依据本持续督 导报
告书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 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
报告书中载明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渤海活塞董事会发布的山东滨
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全文。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承诺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对渤海活塞本次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保证本持续督导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独立财务顾问已经审阅了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
料,仅就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所涉的有关问题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财产法律权属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持续督导报告书中涉及该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发行人的文件引述。
4、本持续督 导报告书仅 供发行人本次 交易之相关 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任何
用途。本独立财务 顾问根据现行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规 范性文件的 要求,
按照独立财 务顾问行业 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 ,对本次交 易实
施情况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书。
释义
在本持续督导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本指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渤海活塞
海纳川 指 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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