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26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为提高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资金管理运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2.95%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此次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6 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
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于2011年10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4家股东单位发
起设立,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6%。
经营范围包括: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40.18亿元,负债总额122.34
亿元,所有者权益17.84亿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4亿元,利润总额1.96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需求,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与定价政策
交易双方经平等沟通,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一)协议双方
甲方: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和衡量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自主决定是否接收乙方金融服务,以及在期限届满时是否继续保持与乙方的金融服务关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三)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可以向甲方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1.1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
自由的原则;
1.2 乙方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
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1.3 乙方承诺,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
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1.4 甲方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1.5 甲方同意在乙方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1.6 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
付。
2、贷款服务及融资租赁服务;
2.1 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乙方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2 本协议期间,甲方拟向乙方申请最高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
度;具体执行将根据甲方情况及综合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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