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31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3-05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资金总额: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2.5亿元(含),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未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基于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从二级市场回购A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参与表决,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1年;
2、公司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基于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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