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11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ConstructionEngineeringGroupCo.,Ltd.
(重庆市经开区北区金开大道159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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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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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经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6年6月30日总
股本16.33亿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5元,共计分配利润
24,495.00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的新老股东按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二、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股
利分配政策为: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的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
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度如实现盈利并有
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
润分配。
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公司当
年度实现盈利在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进行现金分红,且以现金形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
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
会表决。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公司股本情况
与经营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前述
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
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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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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