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3
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转债代码:110090 转债简称:爱迪转债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IKD Co., Ltd.
(住所: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 588 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已经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 35 名,均以现金
方式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
文件为准。若按照公司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总数不超过 264,979,078 股。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作出同意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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