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23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聘任李金艳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文小松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李金艳女士自 2011 年 1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5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李金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李金艳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2.文小松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文小松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文小松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贾朝茂、林晋、王洪、王海兵
二 O 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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